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样本》的通知

  二、本文书是供自行要求回避和申请他人回避的人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回避申请人,可以是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和其他人员。对回避申请的审批应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并填写审批意见,以供存档备案。
  四、案号是指本案“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劳仲案字〔〕第号”。
  五、准予或不准予回避决定的通知方式,可以口头通知,也可以书面通知。书面通知以仲裁决定书的方式进行。

仲裁文书样本之十三的说明

  一、本调查提纲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调查提纲供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及仲裁员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准备进行调查时使用。
  三、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应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劳仲案字〔〕第号”。“被调查人”一栏应依次 写明姓名、性别、职务、住址及工作单位。如被调查人是单位,应写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地址。
  四、“需查阅的档案、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一栏应列出有关的单位及要查阅的材料。
  五、“调查项目和要求”一栏应写明需调查的具体内容,以及完成时间和达到的目的。需要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技术鉴定或委托调查的,应分别写明各自的要求。

仲裁文书样本之十四的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调查笔录”是仲裁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法向有关知情人员进行调查作记录时使用的文书。仲裁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全部调查,都应当制作调查笔录。
  三、调查笔录本页不够用时,可接用专用笔录副页纸。
  四、为了保证笔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记录完毕,应交被调查人阅读(或念给被调查人听),如发现有错记、漏记,应当面纠正、补记,经校阅无误,应由被调查人在笔录的最后一页下方注明:“笔录经本人阅(听)后无误”,并由被调查人签名,有些重要的调查笔录,可由被调查人在每一页笔录纸的下方签名。
  调查完毕,调查人应在笔录最后一页的下方签名并注明调查的日期。并在上下笔录之间加盖骑缝章。

仲裁文书样本之十五的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是供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委托其他仲裁委员会协助调查时使用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