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外贸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央外贸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外贸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94]财商字第251号转发给你公司,请你公司及时通知所属分公司,并认真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你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经营原油出口利润,仍由你公司按季集中上缴我部,由我部与财政部清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外贸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