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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集体、私营企业所得税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十、企业支付给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工资的组成包括标准工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十一、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总额2%、14%、1.5%计算扣除。
  十二、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企业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的准予扣除:
  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含1500万元),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
  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3‰;
  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含1亿元),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2‰;
  全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
  十三、企业因情况特殊,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建立坏帐准备金。
  集体金融企业坏帐准备金,经报税务机关批准,可按年末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收款项余额的3‰以内计提。
  金融企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还可按年初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折借)的1%以内计提呆帐准备金。
  提取呆帐准备金的金融企业,当期发生的呆帐贷款本金,冲减呆帐准备金。提取坏帐准备金的金融企业当期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企业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坏帐准备金的部分,可计入当期费用;少于上一年计提坏帐准备金的部分冲减当期费用。
  坏帐损失是发生了以下情况的应收款项:(一)因债务人破产,在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二)因债务人死亡,在以其遗产偿还后,仍不能收回的;(三)债务人因某种客观原因未履行清偿义务,已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
  企业当期发生的坏帐损失,由企业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分别按上述规定作冲减或扣除处理。
  已经冲减或扣除的呆帐或坏帐在以后年度收回时,应直接作收入处理。
  不建立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经报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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