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现有广告公司服务能力分类排列,从政策上扶持具有较强改革意识和较高服务水平、具有帮助企业优质产品创名牌并占领国际市场能力的广告公司组建广告企业集团。到一九九五年,争取有40家左右广告公司的服务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为全面实现广告经营机制的转换打好基础。
(四)全国性和省一级新闻媒介的广告容量扩大,质量有所提高:主要报纸版面在现有基础上扩大1-2倍;广播电台、电视台在扩大经济信息节目的同时,分别开设1-2个经济专用频道或开办以经济信息为主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到一九九五年,广告传递速度比一九九0年提高一倍以上,初步缓解重点媒介供不应求的紧张状况。
(五)重点扶持一批延伸到行业之外的经营服务实体,如市场调查机构、媒体收视率测定机构等,为广告策划的科学化打下基础。
(六)完成广告研究与开发基地的筹建工作,争取一九九六年投入运行。
(七)重点支持一些综合性大学和经济类院校开办广告专业,扩大有关普通、成人高等院校广告专业招生规模;落实场地、资金、师资,完成广告人才培训中心筹建工作;开展报纸、广播、电视函授教育和国际培训,争取到一九九五年初步奠定广告人才培养和教育体制的基本格局。广告专业普通和成人高、中等院校及电视函授高等教育的毕业生人数达到3万人,40%以上的从业人员达到中、高级技术水平,初步缓解广告专业人才供不应求的矛盾。
(八)制定广告质量标准体系。一九九四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广告质量评定工作。
(九)直辖市和各省会市、重点风景区、旅游城市,全部落实户外广告规划,并在主要地点推广采用先进的户外广告材料。
(十)选择一批大、中、小城市,开展广告经营机制向代理制转换的试点。
(十一)选择一批大、中、小城市,开展报纸、广播、电视和户外广告发布前审查试点工作。
(十二)完成《广告法》起草送审工作,争取“八五”期间,由全国人大颁布实施。
(十三)完成行业组织机构改造和职能转换工作。
(十四)制定广告行业资质标准,进行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制度的试点。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广告管理机关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和组织协调职能,全面实行广告资格认证制度;依法确立行业管理的基本职责、任务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打破所有制、地区、部门界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兴办广告事业,在平等竞争中实现优化组合;促进广告企业间的合作与联营,引导广告企业开展股份制试点。
推动媒介广告经营转换机制,加速媒介广告经营进入市场的步伐。开辟商业媒介市场,鼓励平等竞争,消除主要媒介垄断广告市场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