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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的通知

  --提高户外广告制作水平,开发推广应用国际先进的户外广告材料。到二000年,直辖市、各省会市、重点风景区、旅游城市,力争按照统一的户外广告规划,全部采用国际先进的户外广告装置材料,使户外广告成为城市美化、人文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积极发展出口贸易广告,为扩大出口创汇服务。建立出口贸易广告市场竞争机制,打破部门分割和垄断。优化出口贸易广告战略,提高广告作品质量,为国内大型企业占领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全面提高广告设计制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建立广告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及广告质量测定中心网络。到二000年,争取全国有相当数量广告的质量达到国际水平。
  --改革广告审查制度,完善广告监控系统。建立在广告管理机关指导、监督下,由广告行业组织、企业和有关专业技术部门组成的广告审查机构。到二000年,对电视、广播、报刊和户外等媒介发布的广告全部实行发布前审查,保障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和要求,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建立接受国家宏观指导,以国内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并能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的广告价格体系和价格机制。
  --加强广告法制建设。建立以《广告法》为主体的广告法律体系,把广告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全面规范和约束广告市场行为。
  --改革广告管理体制。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部门按政企分开、转换职能的原则,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法规以及协调、服务和检查监督上来。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对市场进行有效调控的基础上,大力促进广告业的发展,同时依法有效地制止不正当经营和虚假广告。改造现有广告行业组织,使之政事分开,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和自律职能,充分发挥其在自觉接受政府法律、政策指导的前提下,组织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
  三、“八五”期间广告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八五”期间要为广告业新体制的形成打好基础,大胆试验,奠定新体制的初步框架。具体目标和任务是:
  (一)发展规模。广告营业额年增长率不低于20%,到一九九五年达到180亿元;广告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5‰以上;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增加2.5万人;具有较高服务质量的广告经营单位增加200-300家;东部沿海地区各市县,普遍兴办广告经营或服务机构;出口贸易广告费从目前占出口贸易总额的2‰提高到3‰-5‰。
  (二)各地区根据本纲要规定的目标,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切合实际的分类指导规划,重点放在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营销人员的广告意识上,推动广告更有效地为企业营销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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