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
 印发《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3>第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委(计经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的《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促进我国广告业加快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现印发给你们。
  广告业在我国是一门新兴产业,属于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广告业,对于拓宽国内、国际市场信息交换渠道,辅佐企业开拓市场和引导消费,促使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后来居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加快发展广告业,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请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对《纲要》落实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请各有关方面,特别是与广告业改革和发展有直接关系的部门,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以实现《纲要》所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日

            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
               (一九九三年七月)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广告作为沟通生产与消费的中介,具有辅佐企业开拓市场和引导消费的特殊功能,是国内国际市场信息交换的有效渠道,也是参与国际经济循环的重要条件。发达的广告业可以促进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取得更加丰富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广告业属于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其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科技进步水平、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文化质量的重要反映。为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使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后来居上,迫切需要我国广告业有一个全面、快速、协调、健康的发展。
  一、我国广告业的发展状况和主要问题
  我国广告业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和发展起来的。建国以后的很长时期内,由于受产品经济思想的影响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的束缚,广告业发展十分缓慢,始终未能形成一个行业。“文化大革命”期间,广告被彻底否定。到一九七八年末,全国经营广告业务的专业公司不到10家,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基本不经营广告业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的指导下,随着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等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深入实施,广告业迅速恢复和发展起来,并显示出强劲的发展活力。一九八一年至一九九二年的十一年间,全国广告营业额从1.18亿元增加到67.86亿元,平均每年递增41%;广告经营单位从2200家发展到16683家,平均每年递增20%;广告从业人员从1.6万人增加到18.5万人,平均每年递增26%。一九八二年国务院颁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一九八七年又颁布了《广告管理条例》,广告业开始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一九八三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广告协会成立,建立了广告业的行业组织。经过短短十几年的发展,广告这一新兴行业已初步成为具有一定质量和规模、服务门类和媒介种类较为齐全、专门为社会提供经济信息服务的产业,并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