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深圳常住户口的临时工(含外来劳务工),到其户籍所在地驻深劳动管理机构报到登记,组织劳务介绍或返回原地。
四、必须妥善处理的几个问题
(一)未被企业聘用的原固定职工,应按以下方法和渠道妥善安置:
1.组织多种形式职业培训,为转岗或再上岗创造条件;
2.兴办第三产业,开辟新的就业门路进行安置;
3.在集团(总)公司范围内调剂解决;
4.按上述办法调剂仍有困难,本人又无法自谋职业的,可到市、区劳动和人事部门开办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登记和介绍推荐就业。
(二)男连续工龄满25年、女连续工龄满20年,或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原固定职工,以及获得市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员工,企业应视其对现职工作的胜任程度,妥善安排岗位,并与其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三)企业内部分配,应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条件、劳动强度为要素,确定员工岗位工资,按岗定酬、易岗易酬、同岗同酬。
(四)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实行标准文本(市统一印制)。合同签订后,由市、区劳动部门提供劳动合同鉴证服务。
企业与员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企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市、区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实施要求
取消企业干部、工人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是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贯彻实施,在今年内基本完成实现全员劳动合同制的目标。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员工学习领会有关政策规定,讲清目的意义,消除思想顾虑。要与加强定岗定员的规范化管理结合起来,做到科学设岗,择优用人,建立和完善“岗位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激励竞争机制。要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不得建反国家规定,滥用招工用人权,借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之机随意辞退员工。要建立和健全企业各级调解机构,认真处理好劳动关系,以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此项改革顺利推进。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深圳市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