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深圳市《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办发<1993>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司:
一九九三年五月,劳动部、经贸委、体改委、人事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第二次“全国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以后,各地劳动制度改革工作蓬勃开展。目前已有一批中等城市如深圳、盐城、安阳、烟台、日照等市全面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这些地区都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制定了改革方案,以政府名义发布或批转实施,实施的范围也很广,包括了各类企业。尤其深圳市进一步明确了在企业内部完全取消干部、工人的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六月一日各类企业开始按全员劳动合同制运行。
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供参考。希望各地区和有关行业借鉴深圳等地的改革经验,配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工作,把劳动制度改革由试点转向全面推广,与此同时,各地区应选择一至两个有条件的中等城市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条件的行业也应在本行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
附: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
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
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就企业内部取消干部与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提出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根据企业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实施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市、区属和中央、各省、市驻深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内联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三)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