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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转发深圳市《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转发深圳市《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办发<1993>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司:
  一九九三年五月,劳动部、经贸委、体改委、人事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第二次“全国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以后,各地劳动制度改革工作蓬勃开展。目前已有一批中等城市如深圳、盐城、安阳、烟台、日照等市全面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这些地区都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制定了改革方案,以政府名义发布或批转实施,实施的范围也很广,包括了各类企业。尤其深圳市进一步明确了在企业内部完全取消干部、工人的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六月一日各类企业开始按全员劳动合同制运行。
  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供参考。希望各地区和有关行业借鉴深圳等地的改革经验,配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工作,把劳动制度改革由试点转向全面推广,与此同时,各地区应选择一至两个有条件的中等城市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条件的行业也应在本行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
  附: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
         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
           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就企业内部取消干部与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提出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根据企业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实施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市、区属和中央、各省、市驻深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内联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三)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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