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企业应对已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凡属已转入清理并已自“固定资产”科目转销,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的固定资产,不再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以后再发生变价收入或清理费用时,再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变价收入大于清理费用的部分转入营业外收入;变价收入小于清理费用的部分,列作营业外支出。
企业进行调整帐目后,应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各科目借方余额合计应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如不一致,应寻找原因,将错误调整过来,直至试算平衡。
三、会计报表
企业1993年7月份的“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内的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金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调整方法可以参照上述调帐有关规定处理。
1993年7至12月份的“损益表”按下列格式编报(格式附后),从1994年起,按照《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损益表”格式填报。在填列1993年7至12月份的“损益表”时,1至6月份栏按照原《国营商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填报口径填列在有关项目内;本月数栏填列7至12月各月月份按照新的《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填报口径填列在有关项目内。
损益表
__年__月份 会商02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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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行次│1-6月│本月数│本年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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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销售收入 │1 │ │ │
减:销售折扣与折让 │2 │ × │ │
商品销售收入净额 │3 │ × │ │
减:商品销售成本 │4 │ │ │
经营费用 │ │ │ │
(或商品流通费) │5 │ │ │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6 │ │ │
商品削价损失 │7 │ │ × │
二、商品销售(或经营)利润 │8 │ │ │
加:代购代销收入 │9 │ × │ │
三、主营业务利润 │10│ │ │
加:其他业务利润(或附营业务净收入)│11│ │ │
减:管理费用 │12│ × │ │
财务费用 │13│ × │ │
汇兑损失 │14│ × │ │
四、营业利润 │15│ × │ │
加:财产溢余 │16│ │ × │
补贴收入 │17│ │ │
投资收益 │18│ × │ │
营业外收入 │19│ │ │
减:财产损失 │20│ │ × │
补贴工农业支出 │21│ │ × │
离休退休支出 │22│ │ × │
营业外支出 │23│ │ │
五、利润总额 │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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