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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企业应对已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凡属已转入清理并已自“固定资产”科目转销,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的固定资产,不再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以后再发生变价收入或清理费用时,再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变价收入大于清理费用的部分转入营业外收入;变价收入小于清理费用的部分,列作营业外支出。
  企业进行调整帐目后,应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各科目借方余额合计应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如不一致,应寻找原因,将错误调整过来,直至试算平衡。
  三、会计报表
  企业1993年7月份的“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内的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金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调整方法可以参照上述调帐有关规定处理。
  1993年7至12月份的“损益表”按下列格式编报(格式附后),从1994年起,按照《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损益表”格式填报。在填列1993年7至12月份的“损益表”时,1至6月份栏按照原《国营商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填报口径填列在有关项目内;本月数栏填列7至12月各月月份按照新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填报口径填列在有关项目内。

                  损益表
                __年__月份          会商02表
                                 单位:元

────────────────────┬──┬────┬───┬─────
      项      目      │行次│1-6月│本月数│本年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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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销售收入            │1 │    │   │ 
  减:销售折扣与折让         │2 │ ×  │   │
  商品销售收入净额          │3 │ ×  │   │
  减:商品销售成本          │4 │    │   │
    经营费用            │  │    │   │
    (或商品流通费)        │5 │    │   │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6 │    │   │ 
    商品削价损失          │7 │    │ ×  │
二、商品销售(或经营)利润       │8 │    │   │
  加:代购代销收入          │9 │ ×  │   │
三、主营业务利润            │10│    │   │
  加:其他业务利润(或附营业务净收入)│11│    │   │
  减:管理费用            │12│ ×  │   │ 
    财务费用            │13│ ×  │   │
    汇兑损失            │14│ ×  │   │
四、营业利润              │15│ ×  │   │
  加:财产溢余            │16│    │ ×  │
    补贴收入            │17│    │   │
    投资收益            │18│ ×  │   │ 
    营业外收入           │19│    │   │
  减:财产损失            │20│    │ ×  │
    补贴工农业支出         │21│    │ ×  │
    离休退休支出          │22│    │ ×  │
    营业外支出           │23│    │   │
五、利润总额              │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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