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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供销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

  根据新制度的规定,企业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不再采用核销的办法。新制度没有设置“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企业应在调帐时,对原“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属于借款利息部分,经批准冲减专用基金,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未抵冲利息部分,以及待核销基建支出中的其他支出,应分别摊销期限,分别转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3.“长期投资”和“有价证券”科目
  新老制度对长期投资均设置了“长期投资”科目,但新老制度中的“长期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同。原制度中的“长期投资”科目主要核算除有价证券以外的其他各种投资,而将长期债券投资记入“有价证券”科目,新制度将企业的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长短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分别设置科目进行核算。同时取消“有价证券”科目。
  企业在调帐时,应对“有价证券”和“长期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有价证券”科目中,属于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应转入“长期投资”科目,其余部分转入“短期投资”科目;“长期投资”科目中,属于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应转入“短期投资”科目,其余部分仍保留在“长期投资”科目。
  在结转债券投资时,债券的应计利息,在转帐前应事先预提计入有关专用基金等科目,预提后再予结转。预提时,应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以及已持有时间计算出长期债券投资应计的利息,借记“有价证券”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有关明细科目)等科目;转帐时,将长期债券投资本息,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有价证券”科目。将短期债券投资本息,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有价证券”科目。
  新制度规定,长期投资中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长期投资帐户所反映的企业投资额,要随着其所占有的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而变动,即接受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或减少),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同时长期投资帐户也同样增加(或减少)。在进行上述调帐前,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记帐的企业,还应将长期投资帐户按权益法的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增加的数额,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等科目;调整减少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4.“商品采购”科目
  新老制度都设置了“商品采购”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企业可以将“商品采购”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5.“库存商品”科目
  新制度仍然设置了“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在调帐时,企业可将“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6.“加工商品”科目
  新老制度均设置了“加工商品”科目,核算内容也基本一致,调帐时,企业可以将原“加工商品”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帐或沿用旧? pp舷舷
  在调帐时,应对原“材料及包装物”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属于各种材料的应转入“材料物资”科目。属于包装物的部分,应转入“包装物”科目。
  8.“低值易耗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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