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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1993年度国有商业、粮食企业会计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1993年度国有商业、粮食企业
 会计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93>财商字第412号)


  国有商业、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是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是国家财政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将1993年度国有商业、粮食企业年度会计决算编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旧财务和会计制度衔接工作
  今年是实施新财务、会计制度的第一年,企业面临的困难较大,任务繁重。为了促进企业顺利实现新旧财会制度接轨,财政部门要督促国有商业、粮食企业严格执行我部(93)财商字第170号《关于国有商业、粮食企业实施新的财务制度若干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93)财商字第405号《关于国有商业粮食企业实施新的财务制度若干政策衔接问题的补充通知》和(93)财会字第35号《关于印发<商品流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并帮助企业做好新旧会计帐目调整工作;同时,要认真审核企业编报的年度会计决策,努力防止企业利用调帐之机扩大成本开支,转移或侵吞国家财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做好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称“两金”)的财务处理工作
  我部(93)财综字第78号《关于实施“两则”与“两金”征集中有关政策衔接的通知》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凡实行“两则”的企业,按计税利润扣除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不包括企业税前还贷的利润和税前单项留利)计征“两金”;提取的折旧免征“两金”;税后利润不足5000元的企业,免征“两金”;实行税利分流和规范化股份制的企业分别按财政部(92)财综字第190号和第192号文件执行;企业税后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在被投资企业缴纳“两金”;对7月1日以前欠交的“两金”,应在6月30日前预提出来,从7月1日起转作企业流动负债,继续补交。
  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监督国有商业、粮食企业按规定及时缴纳“两金”,不得任意扩大免征范围。对于免征的“两金”,应主要用于生产发展。
  三、做好住房基金的财务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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