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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货车占用节奖超罚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 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

关于发布货车占用节奖超罚办法的通知
 (铁体法〔1993〕56号)


各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工程、建筑总公司:
  现发布《货车占用节奖超罚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请各单位将本文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部。
  附件:1993年铁路局(集团公司)货车占用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货车占用节奖超罚办法

  一、为提高全路货车使用效率,合理调整货车布局,明确货车占用的经济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二、货车占用实行按自然辆数核定基数,对超欠基数部分实行节奖超罚企业留利的办法。奖罚标准按车辆用途分别确定。
  三、货车占用基数范围及奖罚标准:
  1、准轨铁路运用车、代客车、洗罐车、整备罐车、保温车和特种凹型车的备用车、港口备用车按20元/辆日计算。
  2、其它备用车、路用车、新线车按40元/辆日计算。新线车中包括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使用的国铁车辆。
  3、检修车按10元/辆日计算。
  4、淘汰车、生活用车、守车和窄轨车不纳入奖罚范围。
  四、货车占用基数的核定,依据年度计划运用车和本办法所规定的非运用车确定,除路用车根据计划确定外,其余非运用车原则上参照以前年度完成情况确定。
  五、货车占用情况的考核,由计划司在年度占用基数的基础上,商运输局后下达季度计划,按季度公布考核结果,财务司按季结算。
  新线货车占用的考核、结算,由各铁路局(包括集团公司)与相关的工程局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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