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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试行《社会保险会计制度》的通知[失效]

  (三)除结帐和更正错误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主要的一张记帐凭证后面,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
  (四)填制记帐凭证必须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潦草。记帐凭证由指定人员复核,并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据以记帐。
  (五)记帐凭证按照制单的顺序,每月编一个连续号。月终,连同每个记帐凭证后面的原始单据,装订成册,加上封面,并在左上角装订处粘贴封签,由有关会计人员加盖骑缝印章,妥善保管。

第六章 会计帐簿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会计帐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运用会计帐户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和反映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机构管理费的簿籍;是反映和监督各项收支、往来帐款和保护资金财产物资安全的核算工具;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会计帐簿的用途和设置方法规定如下:
  一、总帐。作为考核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活动总括情况,平衡帐务,控制核对各种明细帐、日记帐之用。
  总帐采用三栏式帐簿,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总帐会计科目名称设置帐户,根据记帐凭证或总帐科目汇总表记帐。
  二、明细帐。各种明细帐是记录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详细内容的帐簿,是总帐的分析说明。根据记帐凭证或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单记帐。
  以下各种明细帐一般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帐簿。
  1.各种收入明细帐。
  2.各种支出明细帐。
  3.上缴下拨明细帐。
  4.各种往来款项明细帐。
  5.固定资产明细帐。
  6.其他明细帐。
  三、日记帐。作为结算和控制各项货币资金余存之用。
  以上日记帐一律使用订本帐,不得使用活页帐。
  1.银行存款日记帐。
  2.现金日记帐。
  四、辅助帐。是对主要帐簿中记载不全的会计事项进行补充登记的备查帐簿。主要有:
  1.银行定期存款单登记簿。
  2.有价证券登记簿。
  3.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基金备查簿。
  4.应付未付社会保险基金备查簿。
  5.各类台帐。
  以上3、4、5辅助帐,由具体经办人员登记,会计人员责指导、监督,定期核对,以保证数字的准确。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机构不得以表代帐,搞无帐会计。
  第二十三条 各种会计帐簿的启用原则和记帐要点:
  一、帐簿的启用原则:
  (一)现金出纳帐、银行存款帐必须使用订本帐。其他各种帐簿,可以使用活页帐。  
  (二)各种帐簿的帐首,都要有“经管人员一览表”。启用时,应填写单位名称、开始使用日期、帐簿页数(活页帐在订本后填写)和记帐人姓名等,加疬公章,并由记帐和人员签章。记帐人员移交时,诮在表内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章。
  各种帐簿的帐首,都要有“帐户目录”,以便查阅。
  (三)新年度开始时,除固定资产和库存材实明细帐,可在年终结帐后连年使用外,其他各种帐簿,在年度开始时必须另建新帐,不得连年使用旧帐。
  (四)各种活页帐簿,按每一帐户分别编号。年终帐务结束后,按帐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并逐页编总页号。
  二、记帐要点
  (一)记帐要按照记帐凭证单的时间、编号顺序,及时连续记载,不得隔页跳行。如因工作疏忽发生空行空页时,应空行、空页从本行、本页的左上角至右下角划斜线注销或在摘要栏内注明此行(页)空白,并由记帐员加盖印章。
  记帐时,总帐和明细帐应平行登记,记帐后,在记帐凭单上用“∨”符号注明,表示已经登记入帐。
  (二)年度开始,建立新帐时,根据上年结帐后的各总帐会计科目余额和各明细科目余额直接过入新年度各帐的有关帐户第一行“余额”栏内(不作记帐凭证),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三)记帐凭证必须使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红色墨水只限于红字冲帐、改错划线、结帐划线和多栏式帐页中“分析专栏”内登记使用。
  (四)会计帐簿要保持帐面整洁、字迹工整清楚。如果帐簿记录错误,不得刮擦、涂抹、挖补或使用化学药品褪色,应按下列规定更正。
  1.月价结帐前,发现科目对应关系或金融记错,如果记帐凭证填制并无错误,划红线订正,并由记帐员在更正错误处盖章;如果是记帐凭证编制错误,应编制红字记帐凭证,冲销原帐记录,并重编写一个正确离帐凭证记入帐户。
  2.月价结帐后,发现帐户记载错误,如果是记帐凭单的错误,应另填制红字记帐凭证更正;如果记帐凭证并无错误,只是帐上记载科目串户,可直接在原错记的帐中用红字冲原记入的字,再在应记的帐户中补记相同的数字,并由记帐员在帐上盖章证明。
  3.帐户中各科目和金额记载并无错误,只是其他文字或余额结算错误,不论在月份结帐前或结帐后都可以划线订正。
  (五)各种银行存款帐、现金出纳帐必须按月结帐。所有会计帐簿的月末、季末、年末的结帐和划线方法,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会计报表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会计报表,是社会保险基金和管理服务费收支活动情况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单位领导和上级社会保险机构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社会保险机构财务收支计划执行工作的重要基础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社会保险机构财务计划的数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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