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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的目的是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按照先重后轻,突出重点的原则,首先集中力量重点治理那些接尘人数多,粉尘浓度高,尘肺发病严重的矿山粉尘作业场所,使其逐渐降低粉尘危害的级别。这样做能明确重点,更好地调动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的积极性,提高我国矿山企业粉尘治理和监督工作的水平,并逐步达到矿山呼吸性粉尘浓度管理标准的要求。
  二、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依据和分级方案
  根据矿山粉尘浓度高,尘肺危害严重的特点,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方案的分级方法是按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高低和生产场所粉尘超标倍数二个因素进行划分的。煤矿和非煤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为四级,(见表1和表2),即:Ⅰ、Ⅱ、Ⅲ、Ⅳ(级别数字越高其危害越严重)。

            煤矿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表

  表1
┌────────┬───────┬───────────────────┐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呼吸性粉尘接触│  呼吸性粉尘接触浓度超标倍数    │
│ (%)    │浓度(mg/ 立 ├──┬──┬──┬──┬──┬──┬─┤
│        │ 方米)   │~ 2│~ 4│~ 6│~8 │~10│~12│〉│
│        │       │  │  │  │  │  │  │12│
├────────┼───────┼──┴──┼──┴──┼──┴──┼─┤
│  ≤ 5    │  6     │ Ⅰ   │     │     │ │
├────────┼───────┤  ┌──┘  ┌──┘     │ │
│  >5 ~ 10  │  3     │  │  Ⅱ  │    Ⅲ    │ │
├────────┼───────┼──┘   ┌─┘   ┌────┘ │
│  > 10    │  2     │      │     │   Ⅳ   │
└────────┴───────┴──────┴─────┴──────┘

            非煤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表

  表2
┌───────┬───────┬────────────────────┐
│游离二氧化硅含│呼吸性粉尘接触│  呼吸性粉尘接触浓度超标倍数     │
│量 (%)   │浓度(mg/ 立 ├──┬──┬──┬──┬──┬──┬──┤
│       │ 方米)    │~1 │~2 │~3 │~4 │~5 │~6 │〉6 │
├───────┼───────┼──┴──┴──┴──┼──┼──┼──┤
│  ≤ 5   │   4   │           │  │  │  │
├───────┼───────┤        ┌──┘  │  │  │
│  >5~10│   3   │    Ⅰ   │  Ⅱ   │ Ⅲ│  │
├───────┼───────┤     ┌──┘  ┌──┘  │  │
│ >10~20 │    2   │     │     │     │  │
├───────┼───────┤  ┌──┘  ┌──┘  ┌──┘  │
│>20 ~ 30│    1.3 │  │     │     │  Ⅳ  │
├───────┼───────┤  │     │     │     │
│>30 ~ 40│   1.0  │  │     │     │     │
├───────┼───────┼──┘  ┌──┘  ┌──┘     │
│ >40~ 50│   0.7  │     │     │        │
├───────┼───────┤     │  ┌──┘        │
│  >50   │   0.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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