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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劳动部关于印发《中药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劳动部关于印发《中药行业
 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19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试点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选拔和培养中药行业高技艺、高技能的人才,推动中药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中药行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88)10号《关于从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中选拔和培养多种技术人才的通知》和劳动部劳培字(1992)8号《关于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扩大试点的通知》的精神,经与有关地区劳动部门和中药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天津中药集团、大连市药材集团公司等企业为中药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单位。现将《中药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技术性和政策性强,各级中药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各试点企业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依据《中药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把试点工作做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劳动部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中药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选拔和培养中药行业高技艺、高技能的人才,根据劳动部劳培字(1990)14号《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中药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聘范围和职务名称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中药行业高级技师职务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专业中具有高超技能并作出显著成绩的技师中考评、聘任,不是技师的普遍晋升。
  高级技师要在中药行业工艺技术复杂和具有综合操作技能的专业或工种中设置。先确定在中药炮炙工、中药提取工、中药片剂工、中药针剂工、中药丸剂工、中药调剂员、中药验收员、中药养护员专业(工种)进行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工作。
  中药各专业工种高级技师职务的名称统称为“中药高级技师”。
  二、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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