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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5号 1997年2月13日)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配股增资的请示》(深证办字[1997]2号)和《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4068.6022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536.7596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531.8426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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