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监会关于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广州市东方宾馆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3号 1997年2月13日)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州市证券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批复》(穗证办字[1997]1号)和《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4410.1703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987.2247万股,全部定向有偿转让给国有法人股股东;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1804.176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618.7688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