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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

  7.161固定资产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基建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现成的房屋等按实际支付价款加运杂费、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安装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编制竣工决算,列明财产清单,并根据决算实际支出数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以及基本建设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单项已完工交付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已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科目。
  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应从在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未使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变价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改、扩建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将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改建、扩建后的固定资产转入使用时,借记本科目(生产用固定资产),贷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
  对已交付使用,而尚未编制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可暂按实际支出数暂估入账,待竣工决算编制后再作相应调整。
  用基本建设资金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及现成房屋等在进行正常核算的同时,设置辅助账备查,以便于统计基建投资完成情况。
  8.165累计折旧
  基建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在本科目核算。计提折旧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9.166固定资产清理
  基建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进行清理在本科目核算。
  报废、毁损的基建用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基建用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71无形资产
  基本建设工程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本科目核算,同时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11.181递延资产
  基本建设发生的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购置费等在本科目核算。基本建设工程原“转出投资”类支出,暂在本科目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形成的递延资产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12.191待处理财产损溢
  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在本科目核算。
  盘盈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盘亏、毁损的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
  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基建用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的盘亏和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3.203应付账款
  基本建设发生的应付账款在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已完工程应付未付的应付工程款、企业收到有偿调入的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入的未完工程的应付款项。
  14.211应付工资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应付工资、奖金等在本科目核算。
  15.214应付福利费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福利费在本科目核算。
  16.241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基本建设借款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借款主要有以下项目:
  拨改贷投资借款:指企业在1988年以前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中央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由地方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也包括在本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借款:指企业从国家开发银行借入的投资借款。
  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指企业从原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借入的投资借款,包括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安排的委托借款。
  部门统借基建基金借款:指企业向主管部门借入的由主管部门从财政统借的基建基金借款。
  部门基建基金借款:指企业借入的由主管部门管理和安排的基建基金借款。
  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指企业为完成基本建设计划按规定从中国建设银行借入的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
  建设银行投资借款:指企业从建设银行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
  煤代油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煤代油投资借款。
  国外借款:指企业从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国外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借款。
  工行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工商银行发放的基建投资借款。
  国家投资债券:指企业借入国家为电力企业发行债券的借款。
  其他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除上述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借款。
  17.242上级拨入资金
  本科目适用于实际基建统借统还贷款办法的基层单位,核算由公司拨入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企业收到公司拨入的统借统还贷款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公司分配来的建设期贷款利息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公司拨入统借统还资金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8.301实收资本
  企业实际收到的基本建设拨款、参股基建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电力部自筹资金拨款、进口设备转账拨款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器材转账拨款、财政贴息资金拨款、地方和其他单位拨入的建设资金等。
  但不包括由地方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捐赠的基本建设资金。
  收到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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