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会计
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7年6月20日 银发[1997]262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为严格内部控制,加强会计管理,防范经济案件的发生,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分行收到文件后,要集中一个月的时间组织一次对会计工作的大检查,按照文件要求,解决存在的问题。主管副行长要亲临现场了解情况,在大检查期间,除参加总行会议外,不要安排出国、出差,集中精力将会计检查工作搞好。检查中对违反规定的做法要立即纠正,并将各分支行执行情况及有关问题及时报告总行会计司。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解决当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有章不循、管理松弛等问题,遏制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严格内部控制,加强会计管理,现重申和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责任制。必须把增强会计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控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主管行长要对行长负责,加强检查指导;会计主管要对主管行长负责,督促制度落实;一般会计人员要对会计主管负责,自觉执行会计操作规程;下级行要对上级行负责,认真落实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二、会计工作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各级行会计、营业部门,必须归属一个主管行长分管;凡是有会计核算业务的部门,不论其行政级别如何,必须接受和服从会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不得在会计业务处理上自行其是。
三、严格贯彻执行会计工作“约法三章”,严禁设置账外账,不准乱用会计科目,不得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数据。
四、严格实行会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会计主管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了解一定计算机操作和管理知识;其他会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持证上岗。会计主管的变动,必须征得上一级会计部门的同意;其他会计人员的变动,必须征得会计主管的同意。
五、严格执行会计业务操作规程。会计凭证必须按规定编制和传递;手工核算必须坚持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双线控制的原则;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必须制定和执行严密的操作规程;各项业务的账务处理必须遵守相应的会计核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