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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312号 1997年6月4日)


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申请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的报告》(华兴证字[1997]22号)及发行方案,福建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证委办[1997]35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发行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800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发行总结、验资报告、公证报告、申购配售磁盘报至我会发行部。对未及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将不予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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