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167号 1997年4月24日)
黑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黑体改复[1993]495号)、黑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为我省1996年度股票发行计划内上市企业的批复》(黑证监发[1997]11号)、《关于推荐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复审的函》(黑证监函[1997]12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5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披露其发行申请已获得我会批准及其选定的上市地点,并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变更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