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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83号 1997年3月20日)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发行方案的请示》(长证字[1997]019号)及发行方案,吉林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方案的报告》(吉证监办发[1997]17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6000万股。发行期间(3天)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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