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汇入汇款的修改与退汇
一、汇入汇款的修改或止付
汇入行收到汇出行的汇款修改或止付通知
(一)核对来电/函的印押是否相符;
(二)对尚未解付的汇入汇款,若收到汇入行的修改通知,应停止按原汇款指示解付,并按汇出行新的汇款指示办理;对已经解付的汇入汇款或因其他原因已无法修改原汇款指示的,汇入行应及时通知汇出行,但对由此引起的任何问题不负责任。
二、退汇
(一)汇出行要求退(撤)汇
汇入行收到汇出行的退(撤)汇通知时,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汇入汇款未解付
停止该笔汇款的解付,按汇出行的退(撤)汇指示,扣收相关费用后将汇入款项退汇出行。
2.汇入汇款已解付
汇入汇款已解付的,必须征得收款人的同意方可退汇。
(1)收款人同意退汇的,在确认头寸已入我行账户后,按汇出行的退(撤)汇指示,扣收相关费用后将款项退汇出行。
(2)收款人不同意退汇的,应要求收款人出具书面的拒绝退汇通知,凭以通知汇出行。
(二)属下列情况下的汇入汇款由汇入行主动退汇
1.汇入汇款来电/函中收款人名称、地址、账号不明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解付,虽经汇入行多次查询未得到明确答复的;
2.汇入汇款自收到款项并通知收款人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领取的;
3.收款人出具书面申请拒收的;
4.汇入汇款电/函不清、与汇出行联系无法解决、长期无法解付的。
对于上述四种情况,汇入行扣收有关费用后,将余款退汇出行。
因汇入汇款修改或退汇引起的外汇资金汇出,凡是在解付时办理结汇手续的,应再予以办理售汇手续。
第四节 汇入汇款的查询
汇入汇款的查询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查询,汇入行应做不同的处理。
一、若收到的境外代理行/总行的汇入汇款电/函存在印/押不符、收款人名址不详、收款人户名与账号不符等问题,应及时以加押电传或SWIFT向代理行/总行查询,以保证款项的及时解付。
二、若汇入行未按期收到汇出行调拨的头寸,应以电/函向汇出行查询,超过规定的期限仍未收妥的,应向其计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