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入行收到汇入款项后,应做好汇入汇款登记和汇款内容的审核两项工作。
一、汇入汇款登记
(一)电/函的登记
汇入行电/函管理部门收到境外代理行的汇入汇款电/函后,在《来电/函登记簿》上登记。
(二)业务登记
我行汇入汇款业务实行统一编号。各行在收到汇入汇款时,应按下列方法编制汇入汇款参考号:
XXX RE 97 00001 -XXX
分行代码
业务代码
年份
业务流水号 支行代码
汇入汇款业务参考号编制好后,应在《汇入汇款登记簿》上登记,并在汇款来电/函的右上角注明汇入汇款业务编号。《汇入汇款登记簿》应包括:我行业务编号、汇入日期、汇款币别和金额、汇出行、汇出行业务参考号、收款人、解付日期及备注等栏目。
二、汇入款内容的审核
根据不同的汇款方式,汇入行应审核如下要点:
(一)电汇凭证的审核
1.来电是否已经密押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押符”戳记。
2.来电/函是否有“避免重复(PLS AVOID DUPLICATION或REPEAT MESSAGE)”字样。若有,应查看《汇入汇款登记簿》是否收到或办理过同笔汇款,以防止重复解付。
3.汇款币别和金额。
4.汇款日期及起息日。
5.收款人详细名称及地址。
6.汇款人详细名称及地址。
7.汇款附言(汇款用途)。
8.汇款费用情况。
9.核对头寸登记簿,注意不要将汇入款与头寸调拨款混淆。
汇入行原则上应在头寸落实后方可解付款项。
(二)信汇凭证的审核
收到国外银行寄来的《信汇委托书》,并经核实属汇入汇款业务后,应签收并审核以下内容:
1.委托书上是否有印鉴部门加盖的“印鉴相符”戳记。
2.委托书上是否有明显的“付款委托书”字样。
3.委托书上的付款指示是否明确。
4.币别是否正确,金额的大小写是否一致。
5.汇款头寸调拨方式是否正常。
6.委托书上有无“电报证实书”或“副本”字样。对有类似字样的委托书,在查明确未凭电报或正本委托书解付款项的情况下,方可视作有效委托书。如凭副本委托书解付款项,汇入行应向收款人说明“系凭副本解付,保留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