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票汇的撤销
1.主动撤销
(1)持票人提出书面撤汇申请,交回原汇票,并在汇票上背书。
(2)汇出行经核对汇票上无其他背书或解付印章,且汇款人的背书与原汇款申请书上的印鉴相符后,在汇票正面加盖“注销”戳记。
(3)向汇入行发电/函要求注销并退回汇票通知书。汇出行收到汇入行退回的汇票通知书和头寸并扣收有关费用后,将余款退汇款人。
2.汇票的挂失
(1)原汇款人提出书面挂失申请,并提交所在单位保函;
(2)汇出行收到汇款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后,应尽快通知汇入行挂失止付该汇票,同时在汇票卡片底账上批注“已挂失”字样;
(3)若付款行为我行账户行而款项尚未解付,在收到付款行确认挂失止付的通知后,即可将款项扣除有关费用,余款退汇款人;若付款行非我行账户行,且头寸已拨至付款行,在收到付款行确认挂失止付并退回款项后,扣除有关费用,将余款退汇款人。
3.汇票的失效
对已开出一年期以上的汇票、但我行仍未收到汇票已解付通知而无法及时销账的,汇出行应通知汇入行该汇票已失效,并要求退回汇票通知书。收到付款行退回的汇票通知书后,凭原汇款人的保函退回款项。
对上述汇出汇款修改或撤销引起的外汇资金回流,凡是在原汇款时办理售汇手续的,应重新办理结汇手续。
第六节 归档
一笔汇出汇款业务结束后,经办行应按以下顺序将有关档案整理归档,并装入汇款业务档案夹,同时作好批注。
1.汇款申请书留底;
2.有关汇款业务审批及核准件;
3.外汇管理部门要求的有关文件;
4.发电电文留底;
5.业务往来函电。
汇款业务较多的经办行也可采取定期装订成册的归档方式。汇出汇款业务档案的保存期为一年,期满后移至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第二章 汇入汇款业务
汇入汇款业务是指境外代理行受当地汇款委托人的委托,将资金划拨到汇入行,委托汇入行将款项解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
汇入汇款方式分电汇(简称T/T)、信汇(简称M/T)和票汇(简称D/D)三种形式。
汇入汇款的业务处理包括汇入汇款的审核、汇入汇款的解付、汇入汇款的修改与退汇、汇入汇款的查询和业务归档五个主要环节。
第一节 汇入汇款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