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无误后,汇出行在付汇电传留底联(卡片账)上签字并注明核对日期。同时在《汇出汇款登记簿》备注栏内作“已核对”标注。
第五节 汇出汇款查询、修改与撤销
一、汇出汇款的查询
汇出行办理了款项汇出后,要根据不同的原因,及时进行查询。
各行应设立专门的查询、查复登记簿,注明查询或查复日期、汇款编号、汇款币别和金额、查询行、查询结果等。
(一)汇出行发现某笔汇出款长期没有解付,不能及时销账,应主动向解付行查询,询问原因及时处理。
(二)如汇款人前来查询,称收款人较长时间未收妥款项时,汇出行:
1.如已收到解付通知并已销账,应请汇款人提请收款人向解付行查询或由汇出行直接向解付行查询;
2.如尚未收到解付通知,且未销账,应根据汇款人的要求向解付行查询。
如非汇出行责任造成查询的,汇出行应向汇款人收取相应的邮电费。
(三)因汇出行差错造成重汇、多汇或错汇的,应立即向解付行发出止付通知。如解付行已解付,除请解付行协助追回款项外,还应及时与汇款人联系,请求协助追回。
(四)如解付行主动向汇出行查询,称所收到的汇款电文或信汇委托书内容不清、无法解付的,汇出行应立即查复,以保证解付行及时解付款项。需重发汇款指示的,必须在重发的汇款指示上注明“PLEASE AVOID DUPLICATION”。
二、汇出汇款的修改
汇出行按《汇款申请书》的要求办理完汇出汇款后,汇款申请人又提出对汇款内容进行修改时,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汇款申请人提出书面汇款修改申请,注明修改内容;
(二)向汇款申请人收取费用后,汇出行向汇入行发电/函,要求汇入行按修改后的汇款指示办理;
(三)通知汇款申请人汇款修改的结果。
对于已解付给收款人或因其他原因已无法修改原汇款指示的汇出汇款,汇出行概不负责任。
三、汇出汇款的撤销
(一)电/信汇款的撤销
1.由汇款人出具书面汇款撤销申请,申明撤汇的理由,并交回办理汇出汇款时的汇款回单。
2.汇出行凭汇款撤销申请向汇入行发撤汇电/函。
3.收到汇入行同意退汇的通知和实际退回的款项后,扣收退汇手续费和邮电费后,将余款退汇款人。已经收取的汇款手续费不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