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四联:同信汇二、三联。
第五联:汇票留底。凭此以加押电传或SWIFT199通知有关账户行汇票号码、出票日期、汇票金额、付款行及收款人名称等。
3.电报证实
汇票金额超过规定金额,出票行应以加押电传或SWIFT向付款行加以证实。
三、头寸偿付
汇出行应在上述汇款电文或信汇委托书上清楚指示汇款头寸的划拨方法和汇款资金的清算路线。
(一)偿付方法
根据账户行协议,汇出汇款头寸的调拨分以下两种:
1.解付前拨交头寸
付款行在解付款项之前已收到汇出行的汇款头寸。
2.解付后拨交头寸
付款行在解付款项之后始收到汇出行的汇款头寸。
(二)清算路线
1.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互开清算账户的
汇出行在委托汇入行解付款项时主动贷记汇入行账户,或汇入行收到汇出行汇款电文或信汇委托书时,主动借记汇出行账户。
2.汇出行与汇入行在同一账户行开有清算账户的
由汇出行在汇款电文中指示该账户行将款项拨入汇入行账户,也可授权该账户行当汇入行要求解付汇款、向该账户行提出款项索偿时,将款项从汇出行账户拨入汇入行账户。
3.汇出行与汇入行不在同一账户行开立清算账户的
汇出行选择一家与汇出行账户行和汇入行账户行都有账户关系的第三家银行委托偿付。
(三)注意事项
汇出行使用自己在境外账户行的账户时,可按上述方法调拨头寸。
汇出行使用在总行清算中心的账户时,按总行清算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按上述操作程序办理完汇出汇款业务,汇出行应将汇款申请书、汇款有效凭证、发电电文/卡片账留底及有关文件留底存档,留待核对借记报单。
凡当地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报送付汇日报的,汇出行按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节 汇出汇款销账
汇出行收到总行或国外账户行的借记报单后,应抽出付汇电传(卡片账)进行核对,办理汇出汇款的销账手续。须认真核对下述内容:
1.发电日期;
2.汇款参考号;
3.汇入行名称、地址、SWIFT行号;
4.收款人名称、地址或账号;
5.汇款币别与金额、起息日;
6.汇款人名称、地址;
7.偿付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