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遵照“先扣款,后汇出”的原则办理汇出汇款业务。
汇款人委托我行办理汇出汇款业务,经办行应按以下各项审核汇款申请人的汇款资金情况:
(一)使用汇款申请人在汇出行的现汇存款办理汇款
汇款人在汇出行开有外汇现汇账户的,在《汇款申请书》及相关有效凭证审核完毕后,由会计人员核对《汇款申请书》上汇款人的预留印鉴是否准确无误,并查验其账户是否有足够的现汇存款余额。会计人员在《汇款申请书》第一联上加盖银行转讫章及经办、复核人员名章后交汇款部门办理汇款手续,第二、三联凭以处理有关汇出汇款会计科目,第四联加盖转讫章及经办、复核人员名章后退申请人。
(二)汇款人以人民币购汇办理汇款
汇款人需以人民币购汇办理汇款的,汇出行应根据外汇管理部门及总行的有关规定和授权,对符合售汇条件的汇款人办理售汇后,按上述第一条的程序为其办理汇款手续。
个人以人民币购汇及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按照总行农银发〔1996〕141号《
关于下发〈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办法〉和〈境内居民外汇存款汇出境外的规定〉的通知》及总行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汇款人交存外币现钞办理汇款
汇款人交存外币现钞办理汇款时,汇出行应按我行当日挂牌汇率办理钞转汇后汇出。
(四)汇款人汇出货币与外汇存款币别不同
汇款人要求汇出货币币别与其外汇存款币别不同时,汇出行应按我行当日挂牌汇率套算出所需的客户存款币别金额后,从汇款人存款账户中扣减所需款项,并在《汇款申请书》内注明相应的付账货币金额及套汇牌价,然后按汇款人的要求汇出。
二、账户行资金头寸的落实
汇款经办部门在为汇款人办理汇款手续后,应及时通知有关资金、清算部门,以落实汇出行在总行或境外账户行清算账户的资金头寸。
第三节 款项汇出
款项汇出分为汇出汇款的编号登记、缮制汇出凭证和资金清算三个步骤。
一、汇出汇款的编号登记
我行汇出汇款业务实行统一编号。各行在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按下列方法编制汇出汇款业务参考号:
XXX PA 97 00001 -XXX
分行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