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广东美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35号 1997年6月24日)
广东美的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美的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的批复》(粤证监发字[1997]011号)和广东美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5582.9756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2208.7991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374.1765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