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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一起存单案件中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一起存单案件中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
(银条法[1997]27号 1997年5月29日)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拒付存单有关问题的请示》(深人银发[1997]19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
储蓄管理条例
》第
三十条
的规定,存单上没有记载存款人名称的,属于无记名存单。无记名存单仅凭交付即可转让,如果持单人善意取得,即应享有无记名存单项下存款之付款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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