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23号 1997年6月11日)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贵州省证券委员会《关于推荐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进行配股的函》(黔证券办字[1997]26号)和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有关1997年配股方案的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556.5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2356.5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200万股。国家股股东可将部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配股权的转让应按照你公司报送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11月4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