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违反财会制度,形成帐外资产
广深铁路公司将君安证券公司12月30日以投资收益名义汇给的2,000万元,未列入投资收益,并将该2,000万元汇给君安国际公司,形成帐外资产,违反了现行会计制度。
二、君安证券公司与君安国际公司的违规行为
(一)违规吸收募股资金炒股,超范围经营业务
君安证券公司是君安国际公司的母公司,明知广深铁路公司“委托管理资产”系募股资金,不但不加劝阻,反而以君安国际公司名义签定协议,交实际由君安证券公司开展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将资金吸收进来,用于炒股。经查,截止1997年4月,君安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包 括“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君安证券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超范围经营业务的行为违反了《
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机构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帐户,违规炒作
君安证券公司在炒作A股中。为规避监管,以4个个人名义开立股票帐户炒作,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严禁任何单位以个人名义在证券交易登记机构开设股票帐户”的规定。
(三)、违规买卖 B股股票
根据《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君安证券公司和广深铁路公司均不符合B股持有人的条件。然而君安证券公司 为规避监管,以成平、康聪公司的名义大量买卖B股,这一行为构成《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股票条例》)第
七十四条第(十)项所述“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行为。
(四)君安国际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境内开展业务
君安国际公司是君安证券公司在香港注册的子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内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资格,该公司擅自开展国内业务,违反了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管理规定,扰乱了金融秩序。
根据目前已调查核实的证据,中国证监会认为,广深铁路公司、君安证券公司、君安国际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严肃证券法纪,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
公司法》和
《股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