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君安证券公司、君安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君安证券公司、君安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
(1997年6月11日)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君安证券公司、君安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最近,国务院证券委会同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对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铁路公司)、君安证券公司、君安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安国际公司)使用募股资金炒股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已查实广深铁路公司及其他涉案单位以下违规行为:
  一、广深铁路公司的违规行为
  (一)改变募股资金用途
  广深铁路公司作为在香港上市的H股公司,其招股说明书承诺募股 资金用于:(I)准高速建设项目13.3亿元;(2)广州东站工程1.7亿元 ;(3)其它资本支出3.7亿元;(4)剩余款作为营运资金和一般资金。1996年12月9日,广深铁路公司董事长葛闻安与君安证券公司所属君安国 际公司签定了“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和补充协议,君安国际公司受托管理广深铁路公司3亿元资产。协议规定,委托期限一年,投资收益按 年8%计息,超过部分由委托双方五五分成。1996年12月l1日,广深铁路公司将1.5亿元人民币转账划入君安国际公司在招商银行罗湖支行文锦办事处帐户。12月12日,又将l,807万美元转到君安国际公司在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帐户。君安国际公司于1996年12月25日和1997年1月15日,分两次从其银行帐户划出1.4亿元转给君安证券公司清算中 心,由君安证券公司用于炒股。截止1997年3月21日已获炒股收益4,000万元。同时,君安国际公司又将l,800万美元转到君安证券公司以成 平、康聪公司名义购买B股,截止3月7日这两个公司共持有6种B股计6,745万股。目前,君安国际公司帐户上尚存人民币l,000万元、美元7万元。广深铁路公司董事长葛闻安未经董事会决定,将3亿元募股资金通过“资产委托”的形式交由君安证券公司事实上被用于炒股的行为超越了董事会的授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的规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