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出纳人员
持证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5月14日 农银发[1997]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出纳人员持证上岗(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各行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会计出纳人员持证上岗是全员持证上岗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确保顺利施行。
二、为搞好这项工作,总行决定将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湖北、河北、深圳、大连等分行作为试点行。各分行也要选择辖内一二个地(市)行作为试点,并将试点行的名称和业务知识考试、业务技能测试的时间上报总行(考试、测试的时间应在今年9月底前)。总行将对各行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三、要重点抓好持证上岗的组织工作,尤其是考试、测试环节,不许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四、在试点工作中,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及时反馈总行,为明年全面开展会计出纳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打好基础。
附件一:
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出纳人员持证上岗(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增强竞争能力,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规范其岗位行为,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作用,为社会提供优质文明的金融会计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各级营业机构中从事会计、出纳工作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按照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要求,本专业持证上岗的岗位设置暂分为管理岗(营业机构会计主管人员、监管员、营业所内勤坐班主任等)、会计岗(从事核算、联行、结算等人员)、出纳岗(出纳员、业务库管理员等)。
第四条 各岗位财会人员上岗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金融法规、财务制度和上级行的各项制度规定、办法;
2.思想品德好,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勤奋进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