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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监会关于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证监查字[1997]17号 1997年6月11日)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国务院证券委会同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公司)违规炒作陆家嘴股票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已查实申万公司以下违规行为:
  一、大量持有陆家嘴股票,违反了持股量不得超过公司资本金30%的规定
  申万公司是1996年元月由原申银证券公司和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设立的,注册资本13亿元。经查实,申万公司于1996年9月至10月期间,集中巨额资金以3个股票帐户连续大量买卖陆家嘴股票,10月16日申万公司的持仓量达1843万股,占用资金8.02亿元,占其注册资本13亿元的62%。申万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关于“同一证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公司资本金的30%”的规定。
  二、集中资金操纵市场
  申万公司于1996年9月8日至14日四个交易日买入陆家嘴股票超过300万股,买入的日成交量超过该只股票市场成交量的80%;买入价由9月7日的42.18元提高到16日的45.33元;此后,申万公司从10月17日至23日七个交易日中,连续抛出陆家嘴股票,其中17、21、22日的卖出量超过该种股票市场日成交量的50%,17日达60%;24、25日连续以平均47.04元至47.72元的价格,分别买进292.9万股、258.2万股,分别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77%、87%;28日至31日又连续抛出。在这一阶段内,该公司累计买进陆家嘴股票2684.5万股,卖出1387.7万股;从10月3日起,该公司不但持有量一直高于市场成交量,而且仍在持续大量买入。调查中还发现,申万公司曾连续数日以自己不同的帐户对陆家嘴股票作价格、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据统计,申万公司通过集中巨额资金大量买卖陆家嘴股票非法获利达2343.8万元。申万公司的上行为违反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禁止证券欺诈办法》)第七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规定,构成《禁止证券欺诈办法》八条第(五)项所述“以抬高或者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所述“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股票市场价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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