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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中对明示告知含义等问题的复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中
对明示告知含义等问题的复函
(银条法[1997]35号)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中对明示告知含义等问题的请示》(保财发[1997]7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保险单背面完整、准确地印上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或备案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即被认为是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保险单上签字,是投保人对保险单及保险条款的有关内容表示认可并接受约定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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