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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接轨办法

  (2)“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中,1993年6月30日会计制度改革后企业或公司通过挂账形成拨入资金增加的部分,冲销企业或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33. 331应付器材款
  “应付器材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账款”科目。
  34. 332应付工程款
  “应付工程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账款”科目。
  35. 341应付工资
  “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工资”科目。
  36. 342应付福利费
  “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
  37. 351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账款”科目。
  38. 352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其他应付款”科目。
  39. 353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票据”科目。
  40. 361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交税金”科目。
  41. 362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的余额,在国家未作出新规定之前,暂转入企业“专项应付款──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
  42. 363应交基建收入
  “应交基建收入”科目的余额,在国家未作出新规定之前,暂转入企业“专项应付款──应交基建收入”科目。
  43. 364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其他应交款”科目。
  44. 401留成收入
  “留成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盈余公积”科目。
  五、对接轨后的有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1.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间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相互对冲。
  2.工业企业拨付建设单位的资金与建设单位接收工业企业的资金对冲。
  六、编制接轨后工业企业会计科目余额表和会计报表
  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接轨后,编制工业企业会计科目余额表,经进行试算平衡后,编制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上报公司。
  企业除了编制现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外,还应编制“在建工程情况表”、“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表”、“长期借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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