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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接轨办法

  将“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别转入新增设的“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科目,借记“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四、将建设单位会计科目余额转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1. 10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所属“建筑工程”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科目。
  (2)“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所属“安装工程”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安装工程”科目。
  2. 102设备投资
  (1)“设备投资”科目所属“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科目
  (2)“设备投资”科目所属“不需要安装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
  (3)“设备投资”科目所属“工具及器具”明细科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其余部分转入企业“低值易耗品”科目。
  3. 103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
  4. 104其他投资
  (1)“其他投资”科目所属“房屋购置”、“可行性研究用固定资产购置”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
  (2)“其他投资”科目所属“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明细科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不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基建用的,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为生产准备的,转入企业“低值易耗品”科目。
  (3)“其他投资”科目所属“无形资产”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无形资产”科目。
  (4)“其他投资”科目所属“递延资产”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递延资产”科目。
  5. 121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借款”科目。
  6. 20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基建用固定资产”科目。
  7. 202累计折旧 “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累计折旧”科目。
  8. 203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9. 211器材采购
  (1)“器材采购”科目所属“材料采购”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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