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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总公司对企业返回安保基金的比例根据企业缴纳的情况定为安保基金实际上缴额的20%和17%。按期足额缴纳安保基金的企业,返回比例为20%;未按期足额缴纳的企业,返回比例为17%。
  返回安保基金由企业按规定开支范围和比例使用:60%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20%用于安全教育培训;20%用于防止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隐患和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未完成总公司安全考核指标的单位不得提取20%的奖励,并将这部分奖励全部用于增补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支出。
  企业年末安保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总公司统筹使用的安保基金的开支范围和比例:
  一、自然灾害及事故损失赔偿费。用于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由安监局按照总公司安保基金《赔偿细则》理赔。
  二、隐患治理补助费。用于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治理项目由安监局审批并核定补助费。
  三、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技术产品开发补助费。
  1.安全技术装备补助费。用于企业配置安全装备。装备的配置及补助标准由安监局核定。
  2.安全技术产品开发补助费。用于安全技术产品项目开发。新的安全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要面向石化安全生产,按科技开发项目程序审批并由安监局核定补助费。
  四、安全科研补助费。用于石化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由安监局按规定核定补助费。
  五、安全教育培训费。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安全先进奖励费。用于总公司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七、工作经费。用于安保基金收缴、财产损失理赔、安全隐患评估、安全评价和相关业务的开展。
  以上支出项目,每年前三项支出合计不低于当年支出总额的90%;每年工作经费支出不超过当年安保基金收缴额的 5‰;其余各项支出在保证以上比例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深圳安惠实业公司是用安保基金投入成立的,作为安全技术产品开发的经济实体,必须按总公司规定的经营方向、经营规模运行。由总公司拨付的安全技术产品开发补助费要专款专用,按期上报。安惠实业公司的经营净收益必须纳入安保基金核算。以前年度的所有者权益及以后年度的净收益均应纳入安保基金总准备金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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