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52号 1997年7月10日)
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河北省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申报材料的报告》(冀证[1997]23号)和《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774.68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324.6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50万股。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部分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转让应按照你公司报送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