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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公路“三乱”出现反弹、取消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检查标准的通知

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路“三乱”出现反弹、取消国道省道
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检查标准的通知
(国纠办发[199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公安厅(局)、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今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继续坚持以国发[1994]41号文件为基本依据,“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反弹摘牌,重点整治”的要求,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特就“反弹摘牌”问题制定以下检查标准:
  一、违反规定擅开口子,批准交通、公安、林业部门以外的部门和单位在公路上设站、检查、罚款、收费;恢复设置已撤销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站、检查站;交通、公安、林业部门发生违反规定设置收费站、检查站问题。
  二、在所辖范围内,出现了违反规定向上路执收执罚单位和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的政府或部门行为。
  三、接连发生典型公路“三乱”问题和案件;出现被中央主要新闻单位曝光并查证属实,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公路“三乱”事件。
  四、在公路上和城市入口处连续发生强制拦车清洗行为。
  五、群众对公路“三乱”问题举报急剧增多,整改不力;对受理和发现的公路“三乱”问题查处不认真、纠正不及时。
  六、通过对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的问卷调查,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不满意率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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