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黑龙江省阿城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80号 1997年3月20日)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黑龙江省阿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000万A股发行方案>申请》(国泰证发二[1997]34号)及发行方案,黑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黑龙江省阿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方案的批复》(黑证监发[1997]7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黑龙江省阿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5000万股。发行期间(3天)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黑龙江省阿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报,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发行情况总结报告、验资报告、公证报告、申购配售磁盘报至我会发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