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18号 1997年6月4日)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证管办《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增资配股方案的初审批复》(吉证监办[1997]6号)和《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466.8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782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684.8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