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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上门收款、送款和接单、送单业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九、办理上门送单业务时,由上门服务人员到会计柜台签收指定单位的单据,逐笔登记“中国建设银行接(送)单登记簿”(附式三),将单据随登记簿送开户单位,由开户单位经办人员签收。
  十、办理上门接单业务时,上门服务人员到开户单位接受有结算凭证,应逐笔登记“中国建设银行接(送)单登记簿”(附式三),并由开户单位人员签字。上门服务人员应及时将结算凭证送回会计柜台办理有关结算手续,并代单位收妥回单,再按送单手续处理回单。
  十一、预约送款必须坚持先记帐后送款的原则,严禁先送款后记帐。上门收款必须坚持出纳部门款项收妥后才能入帐,严禁款项未经清点收妥提前入帐。严禁携带预盖章的空白现金交款单上门收款。严禁携带“现金收讫章”等重要印章上门收款。办理上门收、送单业务时,严禁上门服务人员代开户单位更改单据。“上门服务通知单”只能逐次逐户签开,严禁同一单位一次签开多份。
  十二、本规定适用于开办上门收款、送款及接单、送单业务的所有行处和有关业务部门。
  十三、本规定由总行财会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199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式:一

上门服务通知单(存根联)



                             编号
  兹派         等  位同志,赴单位上门服务。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门服务通知单(通知联)



                             编号
            单位:
  兹有我行         等  位同志按双方协议,赴贵单位上门服务,请按协议要求,确认服务人员身份后予以接洽。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此致
  敬礼!

                                 中国建设银行  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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