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存款纠纷”案有关问题的复函
(银条法[1997]29号 1997年6月10日)
中国银行国际业务部:
你部《关于光大银行大连分行诉中国银行辽阳分行“存款纠纷”案有关问题的请示》(中银业六[1997]20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存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在存款人向金融机构交付货币、办理存款的金融机构向存款人交付存款单(包括存折及其他存款凭证)后生效。存款人没有交付货币的,存款合同不能成立。
在你部请示所述案中,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并未在你行辽阳分行佟二堡分理处存款,该分理处违规开出的五张总金额为3000万元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并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