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41号 1997年6月25日)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河北省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申报材料的报告》(冀证[1997]29号)和《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200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发起法人股股东配售9865.275万股,向社会法人股股东配售95.571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239.154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800万股。发起法人股股东和社会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部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应按照你公司报送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9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