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恩平市贴水存款问题处理意见的复函
(银办函[1997]431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如何处理恩平市贴水存款的请示》(粤银发[1997]25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不得违反规定提高利率吸收存款。据此,商业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约定给付“高息”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存款人因此获得的高于法定利率部分的利息收入不受法律保护,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金融机构与存款人之间的存款关系应由民事法律调整。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手段,要求存款人退回已取得的高息(包括贴水部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