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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船舶保险条款86∕1∕1中有关问题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2号--废止《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等38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9日)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船舶保险条款86∕1∕1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银办函[1997]463号)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船舶保险条款86/1/1中一处问题的请示》(太保[1997]第6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船舶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二款中的“船舶等级变动”为正式用语,而“船级变动”为口语化表达方式,其含义与“船舶等级变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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