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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九五”期间实验动物发展的若干意见

  ①人类遗传性 疾病的动物模型及其相关基因的研究。
  ②野生动物比较医学、生物学特性的研究。
  ③实验动物替代研究。
  ④转基因实验动物的研究。
  (二)实验动物的研究与开发
  “九五”期间重点加强下述方面的实验动物的研究与开发:
  ①野生、水生动物实验动物化。
  ②小型动物的培育和实验动物化。
  ③人类特殊疾病动物模型和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动物模型的研究建立。
  ④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及相关条件的标准化和质量监控技术的研究。
  ⑤实验动物疾病的快速诊断及检测试剂研究。
  (三)实验动物产业化
  根据实验动物现状和国外实验动物的发展趋势,要发展我国的实验动物事业,就必须走商品化和社会化的道路。
  “九五”期间,要大力发展实验动物产业,培育我国实验动物市场,推动我国实验动物的商品化和社会化。为此,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①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若干常用标准化实验动物生产基地和动物实验标准化、社会化服务基地;
  ②加强和规范笼器具、饲料、垫料等实验动物支撑条件产业的发展。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法制化管理
  建立健全实验动物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加大执法力度。把实验动物质量和动物实验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精神,应用不合格实验动物取得的检定或者安全评价无效,在生命科学领域的科研立题、成果鉴定、新药评审、药品检验中,逐步实行实验动物质量一票否决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制度。
  (二)增加经费投入
  开辟资金渠道,加大实验动物的投入强度。要争取国家财政经费,支持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国家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实验动物基础性研究、实验动物的研究与开发。国家或地方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和“863”等计划要加强对实验动物科学研究项目的支持。实验动物产业化,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和吸收社会资金。要充分发挥部门和地方的积极性,坚持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的结合,合理部署,要鼓励地方、部门共建,通过地方、部门匹配投资的方式,加大投资力度。实验动物的发展,各部门和地方应纳入科技攻关、产业发展等相关计划,有条件的应建立专项支持资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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