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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九五”期间实验动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科委、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
“九五”期间实验动物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科研条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推动全国科研条件建设,根据全国科研条件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在广泛征求地方、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关于“九五”期间实验动物发展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作了进一步修改,现将《关于“九五”期间实验动物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做好落实。

                            国家科委
                            卫生部
                            农业部
                            国家医药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八日

关于“九五”期间实验动物发展的若干意见


  实验动物是医学、生命科学研究的基础和重要支撑条件。医药、化工、农业 、轻工、环保、航天、商检、军工等许多领域的科学研究和生产应用,都离不开实验动物。在现代科学带动下,实验动物已发展成为一门综合性的新兴学科,其发展程度是反映一个国家生命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当今和未来高科技竞争加剧,现代医学及生物高科技已经成为时代竞争的焦点和制高点。因此,实验动物科学倍受世界各国的重视,发达国家都投入大量资金,促进实验动物的发展。我国的实验动物整体上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水平较低,远不能适应现代科技高速发展的需要。考虑到知识产权保护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因素,如果不提高实验动物科学水平和实验动物质量,我国有关的科研成果和开发的药品将无法得到国际认可,使国内许多领域,尤其是医药和生命科学的研究及实验动物事业的发展受到干扰和阻碍,面临严峻的挑战。
  “九五”期间,认真贯彻《科研条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强管理,全面提高我国实验动物的整体水平,健全法制,促进实验动物的标准化、社会化、国际化,对加速我国的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特提出《关于“九五”期间实验动物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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